环球速递!越秀资本: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(授予日)的核查意见

2023-05-25 18:05:02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授予日)的核查意见

 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

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(境内)实施股权激励试

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试行办法》”)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

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《广

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广州越秀

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监事会对公司股

票期权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”)人员名单

(授予日)进行了核查,核查意见如下:

   (一)鉴于公司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确定的激励

对象中,5 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、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

格,需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额度,共需减少股票期权

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

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》。本次调整后,激励对象由 81 名调

整为 76 名,股票期权数量由 5,016.60 万股调整为 4,888.34 万股。

   除上述调整之外,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 2023 年第一

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。

   (二)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、

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

心人才和管理骨干。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、外部董事、监事,及

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、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

公司的人员;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 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

际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

  (三)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《管理办法》第

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:

人选;

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;

情形的;

  (四)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

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《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

格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范性

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,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

件。

     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 2023

  综上所述,

年 5 月 24 日,行权价格为 6.21 元/股,向符合授予条件的 76 名

激励对象授予 4,888.34 万股股票期权。

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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